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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一面是市民抱怨打的難,另一面是出租車司機不堪重負超時加班。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昨日,省政協委員孟浩表示,這正是現行出租車管理模式不合理所致。他大膽建議,廣州取消出租車公司,實行「政府---駕駛者(自然人)」兩級管理。他還計劃就此向即將召開的省兩會提交提案。
弊端一:政令難執行
孟浩說,廣州的出租車一直以來實行的管理模式是:「政府---公司(法人)---駕駛者(自然人)」由上至下的管理模式。在現階段,經營出租車要向政府申請經營牌照。運營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由出租車的駕駛者向出租車公司買斷「出租車」,十幾萬元的出租車要花幾倍的價格才能「買斷」,同時,駕駛者每月(以車為單位,下同)還要向公司交三四千元的管理費用(還不包括其他的如車輛證照、路橋及保險等費用)。另一種是承包運營,出租車的駕駛者每月要向出租車公司交1萬元左右的承包費用(已經包括出租車公司收取的相關管理費用)。
孟浩認為,在上述的管理模式下,政府出台的管理政策常常是「一紙空文」,比如:為緩解「打的難」問題,政府出台文件規定要錯峰交接班,誰在執行?「廣交會」期間,政府和公司聯合規定要求出租車「掛牌停運」而空駛趕去「廣交會」場所接客,等等。而有違規者,公司則對其實行停運、「學習」和罰款等處罰。這種政府部門與出租車公司相結合的簡單、粗暴的管理模式是完全違背了經濟發展的自然規律,同時也與我國相關的依法行政精神相悖。
弊端二:加重的哥負擔
孟浩表示,政府在管理出租車的職能上是「問責出租車管理公司,省心、省事責任少」;公司在經營並管理出租車的問題是「這也收錢、那也收費,盆滿缽滿利益多」;出租車的「買斷」者和承包者在出租車的運營上是「拚死拚活、起早貪黑地工作,但還是難養家」。具體到乘客出行的感受上是:打的難!難於上青天!
他認為,正是由於「出租車公司」的存在,才有了向出租車的駕駛司機收取高昂的「買斷」車和「管理費」的條件和理由。這種模式加重了出租車的「買斷者」和「承包者」的負擔,最終還是要轉嫁給社會來承擔。最大的問題是:這種模式的存在極其不利於駕駛員的身心健康,更給城市的交通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
-個案
的哥每月額外負擔多達數千元
以王司機與廣州某出租車公司簽的合同為例,王司機買斷出租車,其經營時間為5年,須一次性向公司交納32萬元。其中,車的價格加牌照不超過12萬元,剩下的20萬元即公司出租車的牌照有償使用費。折合下來,平均每月王司機負擔的出租車有償使用費為3333.33元(20萬除以60個月)。
除此之外,王司機還須每月向公司交納3100元的管理費用,其中:甲方管理費:700元;經營有償使用費:500元;國家及管理部門的營運稅費:1900元。
-聲音
正是由於「出租車公司」的存在,才有了向出租車的駕駛司機收取高昂的「買斷費」和「管理費」的條件和理由。
這種政府部門與出租車公司相結合的簡單、粗暴的管理模式完全違背了經濟發展的自然規律,同時也與我國相關的依法行政精神相悖!
---省政協委員孟浩
-他山之石
溫州的士全姓「私」
1998年,溫州全面實施出租車經營個體化政策。9年來,「溫州模式」全國聞名。
2007年底,該市出租車志願服務隊又成立出租車托管服務有限公司。這種托管模式是指由托管服務公司把出租車從不同車主處承包過來,出租車的原隸屬關係保持不變,公司只負責聘請、培訓、管理駕駛員,並負責承包車輛的日常營運、維護、維修和保潔工作。原先向車輛掛靠單位繳納的掛靠管理費還是由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由掛靠單位代收的稅費,按現行政策基本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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