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山西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山西省和順縣原縣長崔保紅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崔保紅被判有期徒刑20年。涉案的和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楊彥榮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據辦案人員介紹,崔保紅在太原有5處房產,價值144.3萬元。案發後共追回現金411萬元,車輛18輛,折款315萬元,房產協議4處,折款119萬元,共計追回845萬元。檢察機關指控,崔保紅涉案金額共為942.6萬元,其中貪污245萬元、挪用390萬元、受賄300餘萬元。在一個國家級貧困縣,崔保紅在任縣長的短短5年間,斂財近千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崔保紅在2001年至2005年任和順縣縣長期間,先後多次接受33人賄賂,收受賄款300.4萬元。經查證,崔保紅300多萬元的受賄金額中,有200多萬元為煤老闆所送。
崔保紅任上,除了煤炭工作外,另一件他主抓的工作就是各事業單位的進人。一位當地官員說:「這是崔保紅的另一受賄主渠道之一。」開始是一萬兩萬,價格不等,發展到後來,崔保紅「進一個人5萬元」的要價,幾乎成了全縣皆知的明碼標價。
2004年,經被告人楊彥榮提議,被告人崔保紅同意並決定,由楊彥榮與和順縣長溝煤礦、富陽煤業等企業的有關負責人具體操作,以虛列經濟補償對像名單的辦法,先後兩次從晉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套取社保金429萬元。
在崔保紅的授意下,楊彥榮先後和長溝煤礦礦長張躍華、富陽煤業董事長閆新民等人商議並運作,先後數次從和順縣縣財政局社保金專戶下撥至上述企業的社保金中提出現金共256萬元給了楊彥榮。楊彥榮將其中的11萬元用於在套取社保金中送禮使用,剩餘的245萬元被崔保紅、楊彥榮二人非法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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