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1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原房山區政協副主席許志遠故意殺人、受賄,其司機劉曉明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許志遠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司機劉曉明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被告人許志遠,55歲,原系房山區政協副主席,曾任房山區委辦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許志遠與同單位女幹部陳某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後因瑣事,二人經常發生糾紛,許志遠對陳某懷恨在心。2006年1月27日,許志遠指使其原來的司機劉曉明將陳某殺害並焚屍。另經審理查明,許志遠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近60萬元。
一中院認為,被告人許志遠、劉曉明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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