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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吉林日報》昨日披露,吉林省紀委日前決定並報省委批准,給予吉林市副市長於國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據新京報報道,記者掌握的材料顯示,於國華事發的直接原因牽扯到中國銀行對吉林市政府獨資的「吉林市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6億元的銀行貸款。正是對這筆久拖不決的貸款的調查,使得在該公司擔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長職務的於國華的問題浮出水面。
銀行追債成事發導火索
《吉林日報》報道,2007年11月,省紀委根據群眾舉報,對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於國華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調查。
1月14日,吉林省紀檢委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於國華被雙規的消息,但表示案件調查尚未結束,不便對外披露詳情。吉林市市委宣傳部人士則表示,案件正在調查之中,對於國華事發原因並不清楚。
但據記者瞭解,於國華的落馬與吉林市對中國銀行久拖未決的6億元貸款有關。
記者獲得的一份資料顯示,上述貸款分別來自中行吉林市分行和中行總行。其中吉林市分行的三筆貸款合計2.06億元,貸款對像均為吉林市政府管理的吉林市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市城建公司」)。此外,中行總行亦向吉林市城建公司貸款3億多元。
據內部人士透露,這幾筆貸款的本金至今皆未償還。中行吉林市分行的前兩筆貸款最初幾年還償還利息,後來還息也中止了。
按照原來的想法,吉林市以該市越山路、和平路及北出口、東出口4個城區道路收費站的權益作為主要擔保,收費站收取的費用將成為這些貸款的還款來源。
但2000年以後,由於人們對吉林市進城收費的情況怨聲載道,一些外地車輛甚至繞道而行,給當地招商引資帶來很大阻礙。在2004年和2006年,吉林市政府分兩次做出決定,將上述4個收費站撤銷。
但吉林市城建公司當時對中行的貸款並未還清。吉林當地的《城市晚報》此前曾報道稱,截至2005年年末,4處收費站共收費2.2億余元,尚欠中行3億多元本金未償還。撤銷收費站後,中行貸款將從吉林市財政中撥付。
但對中行而言,這樣的處境十分尷尬,收費站取消,實質上等於徹底喪失抵押物。這意味著如果吉林市城建公司不能及時還款,凍結或拍賣資產抵償都難以實現。
知情人士透露,2006年撤銷收費站後,中行在2007年多次與吉林市政府商討此事,希望形成穩妥的解決方案。去年8月,中行表態將不排除訴諸法律渠道,甚至已開始準備訴前的相關調查。在此局面下,吉林市政府也對吉林市城建公司的資產經營情況進行清查,在該公司擔任法人和董事長職務的副市長於國華的問題隨之浮出水面。
據接近紀檢部門的人士透露,於國華是在去年11月初的一個星期五被省紀檢委帶走的,此前有關部門對於國華的監控至少已兩月有餘,在時間點上與前述知情人士透露的中行向吉林市政府施壓的時間暗合。
中行吉林市分行風險部負責人表示就貸款問題正在與市政府協調中,不便接受採訪。
城建公司雲集當地官員
在於國華落馬的同時,外界還盛傳有多位當地官員涉案。出現上述傳言,與於國華擔任一把手的吉林市城建公司有關。
該公司成立於1998年5月5日,最初註冊資本僅為200萬元。兩大股東為吉林建業房地產公司和吉林市房屋拆遷安置公司。前者出資120萬元,占60%股份,後者出資80萬元,占40%股份。法人由時任吉林市建委計財處副處長的董江擔任。
不到半年後的10月5日,該公司股東發生變更,由吉林市市政建設總公司和吉林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對應受讓前述兩股東的全部股權,並將公司增資為2000萬元。其中市政建設總公司擁有1080萬股,一建公司擁有920萬股。
1999年9月6日,吉林市城建公司股東再次發生變更,前述兩股東將股權全部轉讓給「吉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持有,然後將該公司擁有的幾幢辦公樓作價,加上原有註冊資本,將該公司的註冊資本增加至8.4544億元。
吉林市城建公司的國有性質和融資功能在於國華上任後得到進一步強化。
2003年12月,於國華被任命為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吉林市的副市長,主管城市建設。
約兩個月後的2004年2月11日,吉林市城建公司再次發生變更。股東由吉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變為吉林市政府獨資,與此同時,公司法人代表由董江變為於國華。而且,該公司的人員構成更與普通企業截然不同,吉林市建委主任、計委主任、地稅局副局長、財政局局長、審計局局長均是該公司要員。
吉林市市委宣傳部人士表示,省紀檢委的調查仍在進行中,目前沒有定論。對於外界盛傳多位當地官員涉案的說法,該人士強調,目前接受省紀檢委調查的只有於國華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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