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昨日,「男子拒簽字手術致孕婦死亡事件」有了新進展。衛生部向死者李麗雲的父母及律師下達《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李麗雲父母的代理律師表示,他將代表家屬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向司法機關提起民事訴訟,追究肖志軍和朝陽醫院京西院區的責任。
「調查通報」非具體行政行為
去年12月24日,李麗雲的父母和代理律師王良斌向衛生部遞交了一份行政復議申請書和一份聽證申請,請求衛生部撤銷北京市衛生局之前對「拒簽事件」所作的調查報告以及「不簽字、不手術」的決定。同時,李麗雲的父母還請求衛生部另行在全國範圍內成立專家組,重新調查李麗雲的死因,對李麗雲的屍體進行屍檢。
衛生部日前做出「行政復議不予受理」的決定,並於昨日向死者家屬及律師下達《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
衛生部認為,李麗雲的家屬所提交的材料,沒有表明北京市衛生局曾做出過「不簽字不手術的決定」。北京市衛生局就死亡事件所做的調查通報,是向媒體作的情況介紹和相關問題的說明,不是具體行政行為。另外,死者家屬提請衛生部重新調查李麗雲死因,不屬於行政復議事項,因此決定不予受理。
死者父母將留京為女討說法
李麗雲父母的代理律師王良斌表示,既然衛生部認為北京市衛生局所做的調查通報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也就意味其不具有法律效力。為此,他在徵求李麗雲父母的意見後決定,將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向司法機關提起民事訴訟,申請追究肖志軍和朝陽醫院京西院區的責任。
目前,李麗雲的父母仍在北京,二人表示,他們將留在北京,直到為李麗雲討回說法。
事件回放
去年11月21日,懷孕9個月的李麗雲因呼吸困難被男友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院區治療。後肖志軍拒絕在剖腹產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李麗雲經搶救無效死亡。
12月28日,北京市衛生局召開媒體通報會,就李麗雲死亡事件通報調查結果。市衛生局新聞發言人鄧小虹表示,李麗雲就診時病情已經非常危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剖宮產手術可能挽救胎兒生命;此外,朝陽醫院京西院區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並無過失。(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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