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16日,洪洞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洪洞「12·5」重大責任事故中,洪洞縣安監局相關責任人員受賄、玩忽職守案;史傑等人窩藏案。石慶吉、宋躍鵬、郝和平、史傑等8名被告出庭受審。
其中,宋躍鵬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石慶吉等5人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12·5」礦難事故發生後,史傑、張賓賓為犯罪嫌疑人王宏亮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對此二人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