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今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訴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農凱集團和周正毅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農凱集團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罰金人民幣335萬元;認定周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宣判後,農凱集團及周正毅均不服,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被告單位農凱集團和被告人周正毅所犯數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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