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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日前有限價房申購者反映,在申請房貸時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昨日,廣州市公積金中心表示,購買限價房可以使用公積金個人貸款,只是此前出台的廣州市限價房銷售管理辦法對一些問題未明確規定,導致公積金貸款難以執行。目前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補充辦法,他們承諾「保利西子灣的銷售不會受到影響」。
擔憂一
5年內斷供,房產咋處理?
根據《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限價房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出租和轉讓。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曉莉昨日指出,如果在5年內個人房貸出現了逾期未償還並導致司法程序的話,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無法處置其房屋以及時規避貸款風險。而在限價房的管理辦法中並沒有對誰來賠償其的貸款損失作出明確規定。
上述辦法還規定,如果限價房購房者在五年內因購買、繼承、贈與、析產等原因,再次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就應當在辦理再次擁有的自有產權住房權屬登記之前,申請由市國土房管局回購或是安排其他符合購房資格的人士購買。
擔憂二
限價房回購義務,誰承擔?
據瞭解,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與銀行在按揭合作協議中都會有諸如「如購房者逾期不能償還按揭貸款時,開發商將承擔回購保證。」的承諾。那麼,限價房的回購義務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李曉莉表示,限價房本質上還是一種商品房,仍然應當由開發商來作出回購保證,一旦在5年內斷供,則應由開發商承擔回購還款義務。「如果是5年後斷供,我們則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通過拍賣等方式處置其房產。」
擔憂三
房價若下跌,損失怎麼辦?
在市公積金中心1月16日給市國土房管局發的函中,還提出了房價下跌時存在的貸款風險問題。市公積金中心認為,處置限價房時,若房價下降,處置收入在扣除各項費用後無法還清公積金貸款債務,公積金中心也將面臨損失,目前該中心個人貸款還沒有處理這種損失的途徑。
針對這個問題,市國土房管局中介服務管理所已經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了多次協商,並且已經制定了限價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補充文件》,將呈市政府批復。
按照限價房的銷售流程,搖中珠的限價房購房者必須在1月30日之前完成限價房貸款的預審批,才能進行下一個步驟。市國土房管局中介服務管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積極處理此事,「保利西子灣的銷售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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