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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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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原副市長經3年羈押無罪釋放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1-23]

【文匯專訊】據北京晚報報道,2001年7月31日,對原河北唐山市副市長王士義來說非比尋常,在經歷3年的羈押後,法院終於宣佈他涉嫌的玩忽職守、受賄、濫用職權3項罪名不成立,王士義獲得了無罪釋放。承辦此案的律師們衝破重重阻力和障礙,終於還當事人一個清白,那一天他們的眼睛濕潤了。這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個市長級的人物被關押之後又被無罪釋放的案件,作為承辦律師之一的吳建平親身經歷了這一艱難的過程。

 副市長被控3宗罪

 1998年年初,河北省唐山市檢察機關在查處一起涉嫌濫用職權及挪用公款案時,該案的犯罪嫌疑人賈某供稱,他是接受了原河北省唐山市主管外經貿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士義的指令才這麼幹的,並且提供了證人證言、書證、物證及鑒定結論等相關證據。

 根據這些證據,檢察院以王士義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王士義被指控內容如下:

 1993年4月,王士義擔任河北省唐山市副市長,賈某擔任唐山市灤南縣副縣長、縣外貿局局長兼任唐山肉雞生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在參加唐山市政府赴澳門招商活動中,不認真瞭解珠海某實業集團公司資信情況,即與該公司達成共同購買澳門一家酒店的意向。1995年5月,在未辦理任何境外投資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王士義指示賈某擅自動用唐山肉雞生產有限公司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和120萬美元,投資購買該酒店。因珠海某實業集團無資金保障,不能履行購買酒店的合約,致使上述兩千萬元至案發時未能追回。

 1996年,王士義向賈某索要用唐山肉雞生產有限公司公款購買的清代花瓶1只,價值人民幣5萬元。

 1995年二三月間,王士義在帶領唐山市政府招商團赴澳門招商活動中,超越權限範圍,擅自指示唐山市財政局局長將50萬元財政周轉金通過賈某所在的灤南縣財政局借給珠海實業集團公司,致使該款至今未追回。

 此案案發時,王士義已調任香港中旅集團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998年9月,王士義因涉嫌濫用職權,擅自批准動用兩千萬元,受賄5萬元和挪用公款50萬元3項罪名,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

 一語點醒獄中人

 司法部華聯經濟律師事務所的三名律師代理了此案,吳建平律師正是其中之一。

 吳建平經過大量細緻的調查發現,王士義是個清官。在唐山市豐南地區逗留期間,吳建平無論是與漁民聊天,還是與出租車司機閒談,都顯示出了這樣一個事實:擔任過3年唐山市副市長的王士義在當地群眾中有著相當好的口碑。提起王士義,耳邊聽到的是這樣的話:「他為咱百姓辦實事。」「你瞅瞅他修的這路,多少年了一點不壞。地基可厚呢!」

 王士義曾在豐南縣當了5年的縣委書記,使這個河北省不起眼的小縣綜合實力排名進入全國「百強縣」。

 吳建平告訴記者:「能堅決地辦這個案子,是王士義的人格魅力感染了我,激勵著我去一步一步地把案子辦下來。那時只有兩個人相信王士義是無罪的——他和我。」

 此時,身在獄中的王士義精神和身體上都面臨著種種考驗,他曾在獄中絕食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但最令他不安的是,他80多歲的母親,一想到他自己的事情可能會給年老多病的母親帶來巨大的痛苦,甚至可能再也見不到自己母親的時候,王士義終於在某些辦案人員的引誘下簽署了辦案人員事先寫好的認罪材料。

 在會見王士義時,吳建平得知這一情況後拍案而起,大聲對王士義說:「王市長,如果你是無罪的,即便你把牢底坐穿,你也是最大的孝子;如果你有罪,即便你坐一天牢,你也是最大的逆子!」

 一句話令王士義從痛苦中警醒,他明白面對母親和所有關心他的人,最重要的就是證明自己的清白,只有這樣才能對得起他們。當晚,王士義連夜重新寫了材料。

 旁聽席響起熱烈掌聲

 吳建平等律師開始一趟趟奔赴唐山、豐南、灤南、深圳、珠海等地,一個個約見知情人。整理材料時,他們通常十幾個人一起工作,加班加點。當與案件有關的材料案卷摞起來有一人多高時,「冰山」終於浮出水面,新的證據澄清了事實:

 關於玩忽職守罪問題對澳門酒店投資項目,賈某從未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報批手續。作為政府主管領導的王士義從未指示賈某動用兩千萬元投資購買酒店。王士義直到賈某因經濟問題被審查時才知道賈某投資之事,不應承擔責任。

 關於受賄罪問題1998年,賈某在被「雙規」並向紀委講了他將清代花瓶送給王士義的「事實」之後,才連忙讓自己原來的司機從自己家裡將花瓶送到王士義處。王士義並未接受該花瓶,此時他早已調離唐山市,與賈某已無上下級關係。

 關於濫用職權罪不但沒有證據證明是王士義決定將50萬元借出的,相反卻有唐山市財政局局長將此款經過研究後借出的批條及多人關於將此款借出是經過有關領導同意的證言。因此,將唐山市50萬元財政周轉金借出,不應由王士義承擔濫用職權的責任。

 大量的事實證據足以證明,賈某的供述及有關證言純屬虛構,完全是為了推卸罪責而對王士義進行的栽贓誣陷。

 當地審判機關先後於1999年10月、11月和2000年5月,分別進行了3次公開開庭審理。而吳建平他們也3次出庭,一切都用證據說話,打了3場漂亮仗。

 2001年7月31日,河北省石家莊長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士義無罪!法庭上出現了罕見的場面:人們眼含熱淚,掌聲長達幾分鐘,王士義的大姐更是激動得當場暈倒在旁聽席上。

 在此前1天,被告人賈某因犯玩忽職守罪和挪用公款罪,被長安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

吳建平律師

 刑事辯護資深律師,現為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任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破產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房地產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房地產協會城市發展委員會法律顧問。2005年1月,吳建平獲得北京市律師協會頒發的北京市優秀律師稱號。

 律師心語

 首先,辯護工作要自始至終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再高明的律師也不能把一個貪官辯護成一個清官。在辦案時,從一開始,就要求犯罪嫌疑人實話實說,律師才能及時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詢和幫助。特別是被辯護人因某種原因不願說實話的時候,一定要做通思想工作讓他實事求是說話,否則將會使案件變得複雜起來,甚至使整個辦案思路誤入歧途,最終造成對被辯護人不利的結果。

 其次,律師要堅持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律師有義務配合司法機關「保證準確、及時地」懲罰犯罪和「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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