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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北京經濟適用房上市辦法已制定完畢,將於近期面向社會公示。據京華時報報道,近日,市建委副主任苗樂如透露,該辦法將對新老經濟適用房套用不同的管理政策,辦法實施後,對再上市的新經濟適用房,政府將收取一定比例的溢價,初步確定收取溢價比例達到70%。
據苗樂如介紹,經濟適用房上市辦法將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來制定,總的原則是「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即對於已售出的經濟適用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仍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對新的經濟適用房,住房如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的溢價,新制定的經濟適用房上市辦法初步擬訂徵收溢價的70%。
參照此比例,如果購房人以5000元/平方米購買一套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5年後,在扣除相關稅費後,購房人以1萬元/平方米將該套房屋出售,每平方米得到5000元差價,那麼,這位購房人要向政府繳納3500元/平方米的土地收益等價款。而按照此前的經濟適用房再上市相關規定,補繳成交總價10%的綜合地價款後,即可按照二手商品房的交易程序進行自由買賣。
此外,今年3月左右,本市將提供6000餘套經濟適用房供申購家庭搖號。今年還將再建設30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即將公示的新辦法將適用於這批搖號申購的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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