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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老闆組織員工團年,其中一員工喝酒過量,終因酒精中毒身亡。據重慶商報報道,1月21日,彭水縣法院判決認為,老闆沒有阻止該員工過量飲酒,對其死亡負次要責任,應賠償員工家屬5.8萬元。
袁某是彭水縣城從事廣告製作的個體經營戶。2007年2月14日,臨近過年,袁老闆召集幾名員工召開年終總結會,晚上在當地一酒店集體會餐。法庭調查再現了當時的情景。酒宴上,他們讓服務員送來啤酒和枸杞白酒,袁老闆首先向全體員工敬酒。員工田某喝枸杞白酒,出於年少氣盛,加上心情高興,多次舉杯向同事敬酒。
田某喝下大約一斤枸杞白酒後,醉倒在地。當晚22時許,田某被接回家中仍然不省人事,次日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後,田某的父親找到袁老闆,要求賠償。袁老闆認為自己和其他員工已經盡到了規勸和救助義務,拒絕賠償。田某父親將袁老闆訴至法院。今年1月21日,彭水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袁老闆作為聚會組織者以及同席者,在聚會飲酒中,應當預見可能發生的危險和損害,雖然袁在席間有勸阻行為,但沒有達到阻止過量飲酒的效果,最終導致田某醉酒死亡,應當承擔本案的次要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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