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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鄭州一對情侶因開設賭場,日前分別被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拘役5個月,並各處罰金10000元、5000元。這也是刑法修正案(六)相關司法解釋出台後,鄭州市審理的首例開設賭場罪案件。
據瞭解,現年35歲的李小華與女友徐艷麗一起在鄭州市某建材城做生意。空閒時,李小華常和老鄉打麻將牌,並用少量現金下注。2007年6月,由於前來玩牌的人漸漸多起來,他們遂將租住門面房的二樓整理出一塊場地專門用於賭博,並從賭資中「抽成」收錢。期間,又專門僱傭一名望風人員。後來,還設置一個廚房,為賭客免費提供午飯。
2007年7月17日,一夥人正在賭博時,李小華、徐艷麗及在場賭博者被公安機關人員現場抓獲。2007年9月,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李小華、徐艷麗二人提起公訴。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小華、徐艷麗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懲處。兩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另外,由於被告人李小華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如今又犯新罪,故對其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法官鍾青介紹,2006年6月29日發佈並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對開設賭場的刑罰作出了規定。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又聯合出台司法解釋,其中新增開設賭場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等14個新罪名,該司法解釋從2007年11月6日開始實施,因此上述案件也是新的司法解釋出台後鄭州市宣判的首例開設賭場罪案件。
據瞭解,對於賭博罪,最高判決3年有期徒刑,而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將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關人士對此表示,通過從賭博罪分離出開設賭場罪,對打擊賭博犯罪行為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有利於打擊日趨嚴重的以地下賭場面目出現的賭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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