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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不認真受理群眾的報警求助,推諉扯皮」「酒後駕駛警車」「涉足娛樂場所」……鄭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黃保衛日前在通報2007年全市查處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情況時,擺出了十個方面的違紀問題,給民警們敲響警鐘。
2007年,鄭州市公安紀檢監察部門共受理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線索370起,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32起34人,共有11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因違法違紀受到處理。
黃保衛說,從違法違紀案件來看,突出存在十個方面的問題,值得高度注意。一是不作為、亂作為;二是執法質量不高;三是違反「五條禁令」;四是違反道德操守;五是跑官要官;六是拉贊助、亂收費;七是以權謀私;八是濫用職權;九是落實「一崗雙責」不力;十是領導幹部不能廉潔自律。
黃保衛嚴肅批評有的基層民警對案件調查不深入,草率結案,業務能力低下,生活不檢點,請客送禮、跑官要官,辦關係案、人情案,有的甚至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還有些單位打著工作旗號,對轄區單位亂收錢、亂攤派。
黃保衛說,春節臨近,這是警示幹部、教育幹部、保護幹部的關鍵期,鄭州市廣大公安幹警應從以上十個方面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做到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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