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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人民法院報報道,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昨天(註:1月24日)選舉馬新嵐同志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馬新嵐同志簡歷
馬新嵐,女,漢族,1955年6月生,山西陽城人。1974年參加工作。1979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80年任福建省平潭縣公安局幹事、副股長。1983年任福建省平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1982年至1985年參加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修科學習。1989年獲得律師資格。1990年任平潭縣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992年任福建省福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1996年任福建省監察廳副廳長。1994年至1996年參加中央黨校涉外經濟專業本科函授班學習。1998年任福建省漳州市委副書記。1996年至1999年參加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2001年任福建省漳州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福建省委組織部副部長。2004年任福建省委省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2007年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2008年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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