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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哈爾濱出台醫保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16種行為列入打擊範圍,舉報醫保違規行為最高獎2萬。
按查實後依法歸還基金並進行行政處罰的,按違規醫療資金總金額的5%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查實後不進行行政處罰但違規資金歸還基金的,按違規醫療資金總金額1%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
對舉報查實的違規行為,不涉及基本醫療基金金額的,酌情獎勵舉報人,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元。對舉報及時,案情重大,幫助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追回醫療保險基金10萬元以上的舉報人,除物質獎勵外,另頒發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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