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新網1月30日報道,廣東佛山市中院今天對格林柯爾系掌門人顧雛軍案一審作為判決,顧雛軍因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款680萬元。
同案被告曾俊洪被判無罪,包括顧雛軍在內的另外8名被告均領刑。
2005年7月底,包括顧雛軍在內的9名科龍及格林柯爾高管被警方控制,隨後因涉嫌虛假出資、虛假財務報表、挪用資產和職務侵佔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該案於2006年11月和12月兩度在佛山中院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