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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備受關注的「肖志軍拒簽事件」又有新進展,死者李麗雲的父母正式提起民事訴訟,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併告上法院,索賠1000元。昨日朝陽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據新京報報道,去年11月21日,已懷孕9個月的李麗雲因呼吸困難被「丈夫」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治療。醫院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拒絕簽字。當天晚上7點25分,因未得到家屬簽字無法進行手術,李麗雲和腹中的孩子雙雙身亡。
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向李麗雲父母李旭光夫婦下達了立案通知書,正式受理此案。1月24日,李旭光夫婦和代理律師王良斌一起向朝陽法院立案庭遞交了訴狀。原告認為,朝陽醫院在沒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證明的情況下,就認定肖志軍是李麗雲的丈夫,堅持只有親屬簽字才能手術,而肖志軍隱瞞了其與受害人並非夫妻關係的事實。兩被告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應對受害人的死亡承擔責任。此外,朝陽醫院在診療、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顯過失。據此要求被告朝陽醫院和肖志軍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停屍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1000元。
昨日,原告代理人王良斌表示,由於目前案件原因不清晰,索賠金額暫定1000元。「索賠數額在訴訟中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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