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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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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就移動電話漫遊費標準答記者問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2-13]

【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報道,信息產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3日公佈了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最終方案。就方案的相關問題,兩部委有關負責人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問:方案是如何體現聽證會及各方面意見的?

答:從聽證會情況看,消費者代表、參會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希望在方案二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而運營企業都希望分步實施,逐步降低漫遊通話費,傾向於第一方案。

為此,我們在匯總、研究聽證會及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消費者、經營者等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和承受能力,以聽證會方案二為基礎,按照降幅基本不變的原則,進行了適當調整,主要解決原聽證方案二中後付費漫遊用戶做主叫撥打漫遊地電話時的收費高出現行上限標準每分鐘0.1元的問題。2月5日,信息產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邀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中國消費者協會、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部分電信、經濟、價格方面的專家,就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問題進行了座談,就調整方案進一步聽取意見。最後形成了新的方案。

據移動通信企業統計,由於話務結構不同,在漫遊狀態下,用戶做主叫的比例高於做被叫的比例,因此,最終方案降幅要略大於聽證方案二。

問:目前本地通話已基本實現了單向收費,為什麼漫遊費上限調整方案中被叫還收取費用?

答:最終方案已考慮本地單向收費因素,漫遊狀態被叫收取的費用是長途費用。例如,一北京用戶A漫遊到上海,北京的另一用戶B在北京撥打A用戶,B用戶並不知道A用戶已漫遊到上海,B用戶支付的費用只是本地通話費;A用戶接聽電話需要佔用長途,發生長途費用,若由B用戶支付則不盡合理,因此長途費用應由A用戶承擔,所以國內漫遊狀態下被叫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問:目前市場上已經有很多漫遊優惠方案,新的上限方案為什麼不能參照現行資費方案中較低的漫遊費制定?

答:現行企業制定的優惠資費方案中,漫遊通話費較低水平的,一般都附加以月功能費、最低消費等限制條件,是給漫遊通話量較大的少數用戶提供的優惠價格,並不適用於所有消費者。上限調整是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的最高價格,惠及面大於企業推出的各種漫遊資費優惠方案。

這次降低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後,現行企業優惠資費方案中,國內漫遊狀態下的通話費(含漫遊狀態下的國內長途通話費)高於上述標準的,由有關電信企業要按照上述標準降低相關資費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不得藉機漲價。

問:為何不能實行同網同價?

答:由於我國各地經濟水平、用戶承受能力和資費水平差異巨大,目前貧困地區手機業務量小、單位成本高,但考慮消費者承受能力,本地通話費水平低於經濟發達地區。電信企業利用經濟發達地區的利潤對貧困地區進行了一定補貼,因此出現了一些低資費的電信產品。

如果現在就實行同網同價,那麼就要在目前全國範圍的產品價格區間裡選取一個中間值定價,發達地區、高資費地區的價格會有所下降,但同時對貧困地區實行的補貼式的低資費難以維持,這樣不利於保護貧困地區消費者的利益和促進我國電信事業的均衡發展。

問:手機漫遊費上限下降對電信市場格局有何影響?

答:當前我國電信市場發展不平衡,此次下調國內漫遊費上限,將進一步強化移動電話對固話業務的分流趨勢,但信息產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仍推動漫遊費下降,其目的就是縮小漫遊費與本地通話費水平之間的價差,調節消費者與電信企業之間的經濟關係,讓電信行業的發展成果為全社會共享。

對於電信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應通過進一步推進電信體制改革,採取全業務經營等措施,激勵企業均衡發展,促進市場結構趨於合理,最終通過建立企業間的有效競爭,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電信服務。

問: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新的上限方案對未來手機資費水平走向有何影響?

答:此次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新方案,是在充分聽取專家、消費者和運營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出台的,是對建立我國電信資費市場化形成機制的有益探索。新的上限標準出台後,將促進企業通過進一步的競爭來降低漫遊資費水平,讓廣大用戶得到進一步降低電信資費的實惠。

信息產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非常理解消費者希望進一步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的願望。從個別電信企業的盈利水平看,也有進一步降低的空間。但由於幾大電信運營企業經營狀況極不平衡,進一步降低資費受到一定制約。電信資費調整,要兼顧消費者利益和電信事業發展的需要,既要讓消費者共享經濟發展、技術進步的成果,又要讓經營者有適當盈利,能夠跟上技術進步的步伐。今後,要積極推進電信體制改革,促進運營商之間的均衡發展和競爭,在競爭中促進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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