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宋建平,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原經理、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短短幾年時間,宋建平積累的個人資產達數億元。2月1日,他因貪污、挪用公款等5項罪名被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
窮廟富方丈虧損國企老總身家數億
成立於1984年的山西省技術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技術公司),是一家國有外貿公司。2001年以來,因長期負債經營,無法正常開展業務,公司領導層決定成立山西大典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典公司)以延續技術公司的經營業務,時任技術公司副經理的宋建平,被任命為大典公司總經理。
「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大典、技術公司簽訂協議,從2002年起,技術公司的焦炭出口配額全部轉給大典公司;大典經營的焦炭出口業務,按每噸5元提成,其餘返還技術公司。經審計查實,3年間,大典公司按協議應上繳卻未上繳技術公司的利潤達2.5億余元。
2005年,根據山西省政府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政策,技術公司委託山西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改制前的清產核資,已升任技術公司經理(兼大典公司總經理)的宋建平,明知大典尚欠技術公司2.5億余元,卻對審計單位隻字不提,故意隱瞞了這筆巨款,致使審計單位得出「技術公司虧損3000萬元」的結論。隨後,技術公司作為嚴重虧損企業,被有關部門列入了改制行列,並進入破產程序。
2006年7月,宋建平被立案偵查。辦案人員發現,技術公司的破產申請一旦得到批准,本應屬於技術公司的2.5億多元國有資產將會隨之流失。檢察機關據此認為,在技術公司改制中,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將2.5億余元國有資產隱匿於大典公司。技術公司一旦破產成功,這筆巨款將被宋控制。雖然宋建平的犯罪行為被迫終結,但仍構成貪污罪(未遂)。
據悉,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山西省商務廳發出檢察建議,緊急叫停技術公司的破產程序,並要求商務廳對技術公司重新進行清產核資。
借雞生蛋「宋氏王國」一夜暴富
在大肆「運作」數億元國有資產的同時,宋建平先後以家人、同學的名義,承包、開辦了多家公司,所經營業務與大典公司、技術公司完全相同。到2006年3月宋建平被「雙規」時,他的「宋氏王國」資產已達2.6億元。
但是,宋建平生活之節儉給辦案人員留下了深刻印象。2006年4月,太原市人民檢察院開始對宋建平展開調查。自始至終,他只穿著一條左褲腿已經開線的褲子;半年後,他仍然穿著這條褲子,只是右褲腿也開了線。
直至2007年7月,該案偵查終結,宋建平對辦案人員說得最多的就是「我是有功之臣,我沒有罪。」
大典公司成立之初,宋建平多次獨自開車去各地聯繫客戶,累了,就趴在方向盤上休息片刻;餓了,就吃一碗西紅柿面。日積月累,大典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
2004年前後,焦炭出口行情日漸高漲,成為絕對的賣方市場。面對日進斗金的驕人形勢,宋建平動起了心思,在國有公司這棵大樹下,開始埋頭打造自己的「宋氏王國」。
山西天鴻能源有限公司是宋建平暗中成立的第一個「宋氏公司」,為避人耳目,宋安排其二哥宋建榮擔任法人代表,為了避嫌,又將宋建榮變更為其同學張某。隨後,天河能源有限公司誕生,法人代表仍為宋建榮。
此前,宋建平還出面承包了河津進出口公司(國有公司,以下簡稱河津公司),它彌補了上述兩家「天字號」公司沒有進出口經營資質和外匯結算賬戶的不足。
辦案人員給記者演示了宋建平屢試不爽的「借雞生蛋術」:在每一樁出口業務的合同上,只簽蓋甲方(國外購貨方)的公司印章,乙方空缺。如果賺了,乙方就是河津公司,盈利就結到河津公司的賬上。賠了,乙方就變成大典公司,大典公司的賬上就多了一筆虧損記錄。
以焦炭行情最火爆的2004年為例,大典公司共有出口配額45萬噸,實際出口58.8萬噸,賬面利潤6000萬元,平均每噸利潤僅為100元;而同期的河津公司,共獲得出口配額3萬噸,實際出口21萬噸,賬面利潤竟達2.4億元,每噸利潤達1140元以上。
倒賣配額4年變身億萬富豪
「如果不出事,我也許就是山西的李嘉誠。」宋建平說,「別人沒有貨源,我有;別人沒有配額,我用不完。」
2004年4月,焦炭出口配額的代理費暴漲,由原來每噸十幾美元一度漲到200美元,貨源及配額「比黃金還金貴」。即便如此,天鴻公司仍在山西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外貿易經理張英(化名)的幫助下,獲得了多達5450噸的配額。
李涵靜,中糧集團退休幹部,「配額最緊俏的時候,只有她能倒出來」,號稱「京城第一倒姐」,她和商務部外貿司工業品出口處處長孟丹的權錢結合,一度攪渾了中國焦炭市場,並引發了震驚全國的「焦炭配額第一案」。
2006年,李涵靜、孟丹相繼被抓。李的倒台,牽出了眾多「下家」,宋建平就是之一。
2004年9月,經人引薦,宋建平結識了李涵靜。宋建平以每噸30美元的價格向李購買了3萬噸焦炭配額,用於山西天鴻公司的焦炭出口業務,獲利472萬餘元。
由於宋建平案涉案金額巨大,案情錯綜複雜,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4次開庭審理。2月1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宋建平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1798萬美元,並利用國有企業改制,侵吞國有資產2.5億人民幣(未遂,可從輕處罰),構成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進出口許可證,獲利472萬餘元,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0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宋建平年僅45歲,任職不到4年成了億萬富豪,其速度之快、斂財之巨令人震驚,教訓十分慘痛。」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一位辦案人員說。(來源:《山西晚報》記者郭風情《中國青年報》記者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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