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據國家藥監局網站消息,為加強中藥飲片生產質量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通知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必須在符合GMP的條件下生產」。
《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未獲得《藥品GMP證書》的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一律不得從事中藥飲片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藥飲片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GMP證書》的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或具有中藥飲片經營資質(批發)的藥品經營企業購進飲片。使用單位從經營企業購進中藥飲片的,必須要求經營企業提供中藥飲片生產企業的《藥品GMP證書》複印件。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經購進的未獲得藥品GMP認證企業生產的中藥飲片,可以繼續銷售使用。凡持有《藥品GMP證書》的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規程自行炮製生產,且只能生產銷售認證範圍內的品種。
《通知》指出,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中藥飲片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查處。
《通知》要求各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嚴格執行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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