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普通三口之家年收入8.8萬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家庭總資產少於57萬元,將有資格購買限價房。昨天(2月18日),北京市建委對北京市限價房管理辦法和限價房申購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准入標準及已購限價房上市交易補交比例公開徵求市民意見,公示時間至2008年2月29日,廣泛徵求意見後頒佈施行。
限價房新政
供應對像:申請人須有本市戶口
限價房供應對像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征地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農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口。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週歲。每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已購買的家庭全部成員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三類家庭可優先購買
●1、解危排險、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環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市重點工程等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
●2、家庭成員中有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的老人、嚴重殘疾人、患有大病或做過大手術的人員、優撫對象的家庭;
●3、已通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自願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
收入標準:准入標準共分兩檔
本市城八區申請購買限價房准入標準共分兩檔:其中,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應在8.8萬元及以下,折合到月計算,如果是普通三口之家,夫妻雙方月收入最高約在3666元才可符合標準。此外,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1.6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76萬元及以下。
限價房套型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套型為主,其中一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二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再上市交易:5年後交35%收益金
和經適房一樣,限價房也要求購房者5年內不得轉讓,5年內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住房將繼續用作限價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5年後若購房人轉讓所購住房,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差價的35%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據悉,該比例並可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房源分配:輪候三年直接配售
市國土局、市建委組織建設的限價房房源,將重點支持市政府確定的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特殊群體購房需求以及建設項目所在區縣和四城區家庭等方面的需求。根據日前北京市有關負責人在北京市兩會上透露的消息,「特殊群體」主要是指高新技術人才、一線高端的科研人員、企事業白領、一些資深的公務員等,但這部分人群的購買細則目前還未出台。
此外,各區縣政府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區縣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根據情況從中劃出一定比例統籌分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將根據按優先配售條件及住房困難程度,通過搖號等方式配售限價房。對多次搖號均未能搖中的申請家庭,輪候三年以上的,可為其直接配售。
懲罰措施:隱瞞收入5年禁申請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將取消申請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已騙購限價房的,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限價房開發企業擅自向未經確定的申請家庭出售限價房的將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開發企業補交同地段限價商品住房與普通商品住房的差價,並對開發企業依法給予處罰。
購買資格審核分四步
●(一)申請。申請家庭持如實填寫的《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家庭資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簡稱《核定表》)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一式兩份);
1.戶口簿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2.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3.現住房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三)複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複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
●(四)備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情況予以備案。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經適房新政
5年內按原價出售
已購經適房未滿5年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購房人按原價購買的,購房人應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其餘符合經適房購買資格的市民中通過搖號確定。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的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配售或作為實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
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滿5年補交70%溢價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後,可按市場價出售。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出售價格低於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5年內按原價出售
經適房購買未滿5年的,將與「新房」同等辦法處置,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予以退還。
滿5年補交10%土地收益
購買滿5年後則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但房屋產權人應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在應補交價款中核減。同等價格條件下,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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