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說,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本來是加強商標權保護的一項制度,但由於一些地區所處的特殊的市場環境和社會氛圍,個別經營者不正當地追逐馳名商標的個案認定,使之非正常地衍生了其他意義。
「認定馳名商標是為了強化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而法律強化保護的範圍和限度是明確的,即是在制止搶注和侵權行為上強化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任何在法律保護範圍以外衍生的非正常意義,都不是馳名商標司法保護的本意,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曹建明說,要進一步研究認定馳名商標的必要標準和考量要素,既把那些能夠準確反映商標馳名狀況的因素「篩選」出來,提高認定的準確度,又要避免在考量因素和舉證上的過於繁瑣,增加權利保護的負擔。
最高法院要求,杜絕濫用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行為。各級法院要堅決防止個別企業對馳名商標認定制度的濫用,在審判程序中要注意嚴把事實關,並可以適當加強審查事實的主動性和職權性,可以採取特殊的查明事實措施。在域名爭議中認定馳名商標,要特別加強對於爭議事實真實性的審查。對於為認定馳名商標而有意造假或者串通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和嚴肅處理,決不姑息。要加大審判監督力度,可以適當採取特殊的審判監督措施,適當增強審判監督的主動性。馳名商標的認定不寫入判決書主文,也不以調解書認定馳名商標。
針對一些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採取「傍名牌」的不正當手段,造成商業標識類知識產權案件增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19日已通過了專門的司法解釋,著重就此類案件受理和民事責任承擔等問題作出規定,即將發佈實施。
另外,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提高專利等技術類案件的審判水平,可以採取聘任技術專家陪審等多種形式解決專業技術事實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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