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國新聞網報道,2007年至今,在環保總局已經受理上市環保核查的公司中,曾因發現比較突出的環保問題,需要進行調查或要求其整改,而首輪核查沒有通過的(亦稱暫緩審核)企業有10家。主要問題包括其下屬一些企業未嚴格執行「環評」批復、「三同時」未驗收、未按有關規定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污染物超標超總量排放、危險廢物處置不符合規定、環保治理設施或設施運行不符合相關要求、有群眾環境投訴問題等。目前其中8家上市企業已經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環保總局已經通過其核查,還有兩家也已基本完成核查工作。
環保總局首輪上市環保核查未通過的公司名單如下:
1、河北威遠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廣東萬興無機顏料股份有限公司
3、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山東晨鳴紙業集團
5、甘肅祁連山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6、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7、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9、紫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關於上市公司環保管理的主要規定
國務院行政法規性文件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規定:「企業應當公開環境信息。」
《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規定:「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
國務院環保主管部門的規定:
《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2008年2月22日,環發[2008]24號)
《關於進一步規範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環辦〔2007〕105號)
《關於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環發[2003]101號)
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0號,2006年)
《關於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監管函[2008]6號)規定:「從事火力發電、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和跨省從事其他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首發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中應當提供國家環保總局的核查意見;未取得相關意見的,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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