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陝西省寧陝縣一民政幹部為迎接上級檢查,僱人將一名重病乞丐拉到鄰縣柞水縣遺棄。商洛市中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原廣貨街鎮民政幹部諶太林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去年6月29日,陝西省寧陝縣廣貨街鎮民政幹部諶太林得知在廣貨街鎮政府附近有一流浪乞討者。發現這名流浪乞討者身體極度虛弱、且已不能行動後,諶太林不僅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積極救助,而是考慮到馬上就有上級來進行衛生檢查,因此安排出租車司機姜某和補輪胎個體戶郭某將流浪乞討人員送往鄰縣柞水縣地界秦嶺深山中丟棄。由於流浪乞討者未能及時得到救助,於次日死亡。
去年12月,柞水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諶太林身為鎮政府民政幹部,負有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職責,但其在處理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的過程中,不是積極採取救助措施,反而僱人將流浪乞討人員遺棄,致使這名流浪乞討人員未得到及時救助死亡。諶太林的行為已經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諶太林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後,商洛市中院審理認為,諶太林系國家工作人員,在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的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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