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推進中國特色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模式,全面提升國內金融體系的整體競爭力,來自金融領域的全國政協委員們紛紛發表自己的建議。
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局長閻慶民委員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銀行業改革的推進,金融業混業經營是一個必然趨勢。
金融混業經營模式是指一個金融集團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或至少兩個不同金融行業大規模地提供服務。其優勢包括具有規模效應,能夠有效地降低成本和分散風險,並且有利於金融創新。
我國的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模式。德意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紅力委員說,分業經營管理模式對規範金融秩序起了積極作用。但在分業經營框架內,國內金融機構業務範圍比較狹窄,又面臨外資金融機構的強力競爭。
截至2007年10月末,銀監會批准了21家外資銀行將其中國境內分行改制為法人銀行。這些外資銀行大多是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其全方位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以及充足的資金實力無疑對國內金融機構提出了更加嚴峻的挑戰。
張紅力委員認為,儘管在現有條件下發展金融混業經營還面臨著諸多挑戰,但可以進一步創造條件,通過深化金融機構產權改革、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和金融監管體系,鼓勵和推動國內金融機構開展混業經營,提高其綜合競爭力,為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穩定運行打下堅實基礎。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總裁吳焰委員介紹說,目前金融監管機構制定的一些部門規章中已對分業經營問題有所突破。如允許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信託公司投資金融類公司股權、商業銀行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實踐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之間的相互投資也已紛紛出現。但他指出,由於這些突破仍然停留在部門規章層面,甚至部門規章也未作規定而僅由監管機構特批,導致具體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已經實際上妨礙了我國銀行、證券、保險和信託等金融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做大做強,難以與國際金融集團開展競爭。
中國建設銀行監事長謝渡揚委員建議,在政策和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適當加快步伐,支持和引導商業銀行逐步有秩序地進行綜合化經營。
閻慶民委員表示,發展金融業混業經營尚需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機制、監管機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等多方面加以完善。「這是一個過程。」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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