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近日,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下達了《關於部分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的復函》,規定從今年3月1日起廣東省離婚案件每件交納的訴訟費從50元調至300元。
本次廣東省作出的最新規定中,離婚案件訴訟費每件為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部分,按照0.5%交納。
此外,本次訴訟費用有所調整的還包括: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500元;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