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男子拒簽字致孕妻身亡事件又有新進展。昨日,朝陽法院、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朝陽醫院以及家屬四方商定,死亡孕婦李麗雲的屍檢日期定在3月15日。鑒於肖志軍離家出走,李旭光夫婦向法院申請,撤回了對肖的起訴。
據新京報報道,李旭光夫婦的代理律師王良斌介紹,今年2月19日,原告方就此事向法庭提出屍檢的申請,請求鑒定李麗雲死亡的真正原因。具體鑒定事項為,對李麗雲的屍體進行法醫學檢查,確定死亡原因;胎兒是否足月,具體孕期;屍體腹內有無有毒、有害物質。法院選定了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對李麗雲死亡原因等事項進行鑒定。此鑒定機構也得到了原被告的認可。昨日,朝陽法院、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院方以及家屬商定,李麗雲屍檢日期定在本月15日進行。
據李麗雲的母親李小娥介紹,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瞭解到他們的困難情況,決定為其減去部分鑒定費用。李小娥稱,屍檢全部鑒定費用要10萬元,法鑒中心為他們減至3萬元,並同意其預交12000元,剩餘部分緩交。
因肖志軍沒有簽收法院的傳票,離家出走,李旭光夫婦已向法院申請變更被告,撤回對肖的訴求,另案對肖志軍提起訴訟。王良斌律師稱,審理此案的合議庭法官經合議做出決定,准許了李麗雲父母的請求。(記者劉澤寧韓萌實習生趙哲理)
事件回放
去年11月21日,已懷孕9個月的李麗雲因呼吸困難,被「丈夫」肖志軍送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治療。醫院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拒絕簽字。當晚,因未得到家屬簽字無法進行手術,李麗雲和腹中孩子身亡。後經調查,肖志軍與李麗雲並沒有辦理結婚手續。
2008年1月24日,李麗雲的父母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併告上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等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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