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特區建立之初,政府機構設置最初借鑒了香港的許多經驗,效率很高,運轉良好,但最終還是由於國家的體制障礙不得不又與內地趨同。
目前整個政府機構編製是按戶籍人口比例配備,深圳戶籍人口僅200萬,而實際管理人口達1200萬,編製限製成為政府管理能力提不高的瓶頸。
20餘名全國政協委員日前聯名提交提案,建議中央進一步授權深圳進行行政和社會管理改革試點,繼續發揮其創新功能。
現行體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
聯名提交提案的20餘名全國政協委員主要來自深圳、香港、北京、重慶等地。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鍾曉渝說,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立,特區與內地在政策上已無區別,其創新功能隨之減弱。經濟特區還要不要繼續辦下去,幾代中央領導人答覆都是肯定的。怎麼辦?委員們呼籲,需要中央進一步授權經濟特區在新一輪改革戰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別是授予深圳經濟特區在行政管理體制、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創新和突破的權力。
提案說,目前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主要是行政管理體制方面。現行體制從權力結構、職能分佈、運行模式等基本上適應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模式而建立。特區建立之初,政府機構設置最初借鑒了香港政府設置的許多經驗,效率很高,運轉良好,但最終運行的結果還是由於國家的體制障礙不得不又與內地趨同。
提案認為,行政管理改革難度和風險大,如授權深圳先試點,探索經驗,放手去闖,可以為國家改革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減經管部門擴社會管理機構
鍾曉渝舉了一些實際的例子,如目前勞資衝突增加,欠薪、勞動者權益受損害等突出問題,這與政府勞動監察力量不足有直接關係。勞動保障部規定每一萬人配備一個勞動監察人員,深圳按900萬外來勞動者計算,則應配備900人的監察隊伍,而實際上深圳只有43人。
「又如涉及民生住房問題,深圳率先學習香港成立專門的住宅局,相當於香港房屋署,它為解決深圳早期的福利房、經濟適用房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後來機構改革又將其撤銷。如今要解決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要建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卻沒有專門的機構。而香港的房屋署有9000名公務員,新加坡的相應機構有3000名公務員。」
「再如政府新增職能法律援助,全深圳法律援助僅32個工作人員,而香港法律援助署有520人的隊伍。人員的懸殊必然導致相應管理能力的差距。」鍾曉渝說,目前整個政府機構編製是按戶籍人口比例配備,深圳戶籍人口僅200萬,而實際管理人口達1200萬,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教育、醫療、治安、交通等部門,都限於編製而造成行政管理力量不足已成為政府管理能力提不高的瓶頸。
委員們認為,提高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的關鍵在於改革社會管理體制,在於調整政府的職能結構,減少直接管理經濟的部門和編製,加大政府管理社會的機構和相應編製。因此,他們建議,賦予深圳以實際管理人口、管理事項來確定機構編製的試點權力。
擴大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
鍾曉渝稱,要擴大深圳經濟特區法規的適用範圍。按《立法法》規定,特區法規只能在特區內實施,即可以變通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創新功能的特區法規只能在特區385.81平方公里範圍內適用。造成特區內外執法標準不一,形成「一市兩法」或「一市兩制」,造成法規的衝突,成為政府管理和經濟發展的障礙。他認為,應該將特區法規適用範圍擴大至深圳的轄區範圍。
他還建議要適當擴大深圳經濟特區法規的立法權限範圍。他說,《立法法》規定財政、稅收、金融、行政管理、司法等立法權屬於中央,這也限制了特區的立法權限。如果國家賦予深圳在行政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一定的立法權限,與改革的試點權相配合,將大大有利於全面發揮其創新的試驗、示範和探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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