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日前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機長辭職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向公司提出辭職的機長馬錫鋒,被判賠償航空公司各項損失總計210萬元。據瞭解,這是航空公司在浙江面臨的多起機長跳槽糾紛中,首起經由法院判決的案例。
根據蕭山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國航機長馬錫鋒2007年6月4日向航空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被公司駁回,馬錫鋒隨後請求勞動仲裁。9月18日,浙江省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馬錫鋒補償航空公司210萬元。馬錫鋒與航空公司對仲裁結果均不服,並向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國航提出了396萬元的索賠要求。
法院判決認為,原告馬錫鋒從一名普通飛行員到飛行教員的成長過程中,被告國航在招錄、培訓等方面的投入顯而易見,原告提前解除合同給被告帶來的損失客觀存在。根據我國《關於規範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定的意見》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招用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在職飛行人員的,根據現行航空運輸企業招收錄用培訓飛行員的實際情況,參照70萬元至210萬元的標準向原用人單位支付費用。
一審判決後,原告明確表示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該法院已先後受理10多起機長辭職跳槽官司,航空公司提出的索賠要求最高的達600多萬元。在以往的多起跳槽糾紛中,天價「贖身款」最後多是由機長的新東家——民營航空公司替跳槽機長支付。
有關人士分析,近年來民營航空公司發展很快,而我國飛行員人才十分緊缺,這才頻繁引發飛行員特別是機長的跳槽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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