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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張柏芝為四川恩威製藥集團(以下簡稱恩威製藥)的潔爾陰洗液產品代言的最新版電視廣告曾一度熱播。但截至目前,這則廣告已經被叫停。有媒體猜測,深受艷照門影響的張柏芝公眾形象已經一落千丈,導致各電視台開始封殺張柏芝。此外,兩會上也有政協委員提議,不應該讓涉及艷照門的明星繼續作為公眾人物代言企業或者產品。對此,有關部門表示,張柏芝廣告之所以被叫停,是因為涉嫌四項違規。
據法制日報報道,國家藥監局藥品市場監督司資訊廣告監督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藥品廣告要經過企業所屬地省藥監部門的審批,才可以在所屬地電視台播出。除此之外,需要在哪家電視台播出,還要經過當地藥監部門的批准。這些審批廣告文號都要在國家藥監局備案。」但是在國家藥監局的官方網站上,卻找不到張柏芝最新版潔爾陰廣告的廣告文號。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廣告監督的謝處長指出,張柏芝版潔爾陰廣告「並沒有經過審批」。但一個未經過審批的藥品廣告為何可以在各地電視台長時間播出?謝處長隨即解釋到,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條的規定,非處方藥僅宣傳藥品名稱(含藥品通用名稱和藥品商品名稱)的,無需審查。「潔爾陰屬於非處方藥,在廣告中只提到了名稱,沒提到功效,所以不用經過我們審批。」
中國《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第七條明確規定,「藥品廣告中必須標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忠告語、藥品廣告批准文號、藥品生產批准文號」;「藥品廣告必須標明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經營企業名稱,不得單獨出現『諮詢熱線』、『諮詢電話』等內容」;「非處方藥廣告必須同時標明非處方藥專用標識(OTC)」。第八條規定,「非處方藥廣告的忠告語是:『請按藥品說明書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第十七條規定,「按照本標準第七條規定必須在藥品廣告中出現的內容,其字體和顏色必須清晰可見、易於辨認。上述內容在電視、電影、互聯網、顯示屏等媒體發佈時,出現時間不得少於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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