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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蘇州市日前頒布《蘇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辦法》,規定從5月1日起,5類房屋不得出租謀利。
據新華網報道,蘇州市調查發現,隨著外來人口增多,不少市民把普通民房當作集體宿舍出租,存在很多不安全隱患。蘇州為此專門出台規定,租賃房屋人均承租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2平方米,並規定5類房屋不得出租:一是未經利害關係人同意,將住房用於生產、經營;二是將車庫用於居住、生產、經營;三是將不具備居住條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四是將違法建設的建築出租;五是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屋,比如作為文物保護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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