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華商網報道,通過網絡聯繫到女孩後,西安北郊一所高校3名在校大學生與校外人員合夥強迫4名女孩賣淫,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為逃脫罪名,他們還與女孩簽訂了「賣淫合同」。
街頭求救被騙女孩悄悄拽住民警
3月17日晚11時許,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草灘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景家十字巡邏時,發現路邊有兩男四女6個人,後來這幾人去一家超市買東西。當民警走進超市時,其中一名女孩悄悄拽住民警的胳膊,低聲說:「叔叔,救我,我們被劫持了。」
感覺情況不對,巡邏民警迅速將兩男子控制,並將6人一同帶回派出所詢問。結果令民警大吃一驚,原來這4名女孩是被幾名大學生控制強迫到一美容美發廳賣淫的。
被抓的兩名小伙,18歲的鎖克是附近一所大學的在校生,劉傑在胡家廟做批發生意。
網絡尋找從陝南騙來女孩賣淫
原來,鎖克一夥共7個人,其中3名繫在校大學生,1名是中專生,還有3名社會人員,他們通過網絡認識。
3月10日,同夥中的劉某(在逃)將鎖克、劉傑、謝楓霖、王樂、黎登攀、惠魁等人叫到一起,商量準備通過網絡找幾個女孩,然後將女孩騙到賣淫場所掙錢一事,大家最後一致贊同。
3月13日下午,王樂與女網友薛某聊天,邀請薛某找女孩到西安玩,最後薛某通過網絡聯繫了老家在石泉縣的齊某、楊某及老家在紫陽縣的王某。當晚,包括薛某在內的四名女孩在西安南郊與王樂等人見面後,約好到北郊草灘附近的KTV唱歌,最後4名女孩全部被灌醉。當晚,劉某等7人將4名女孩背到一家私人招待所,開了4個房間,並強行與4名醉酒女孩發生性關係。然後準備實施他們的「賣淫計劃」。
3月14日凌晨1時許,劉某將所有人召集到一起開會,並威脅4個女孩賣淫一個星期,否則就殺掉她們,並提前支付給她們每人1000元定金。
劉某與4名女孩簽訂了一份合同,他以為這樣就可以逃脫罪名。合同內容顯示:工作滿一個星期後,女孩可以無條件走人;上班期間賺的錢三七分。並且註明「純屬自願,沒有任何人逼迫」。合同落款有甲方代表劉某和乙方女孩代表的簽名。
但是簽訂合同當天,劉某就強行收回了支付給女孩的定金,並派專人看管,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當晚王某、齊某就被劉某和黎登攀帶到附近的美容美發廳接客。3月15日、16日,王、齊兩女孩又被帶到賣淫場所。
3月17日晚,鎖克、劉傑帶著4名女孩從賣淫場所回來後,遇到巡邏的民警,他們強迫女孩賣淫的事終於敗露。
強迫賣淫大學生被刑拘
據警方調查,賣淫所得錢款除了賣淫場所老闆娘每次扣下50元外,其餘均被劉某掌控,案發後,劉某潛逃。
3月18日,未央警方先後在學校公寓、網吧等地將謝楓霖、王樂、黎登攀、惠魁抓獲。被抓的人當中,有3名是在校大學生,一名中專生。6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強迫賣淫被刑拘。
昨日上午,為這些女孩提供賣淫場所的老闆娘趙某也被警方抓獲。下午,在草灘派出所,面對媒體鏡頭,這些稚氣未脫的學生低著頭,一言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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