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廣州日報18日報道, 近期垃圾短信突然爆發,記者收到不少讀者的反饋——形形色色的垃圾短信在春節後驟然增多,以樓市廣告、代開發票、中獎等為主的垃圾短信已有狂轟濫炸之勢。車訊、理財、情色短信也不甘寂寞,讀者不堪其擾。一項調查數據顯示,春節後兩周,高達50%的手機用戶收到了30條以上的垃圾短信。其中,代開發票、樓市廣告的垃圾短信量佔了總量的近八成。本屬於便民的手機短信,緣何成為千夫所指的垃圾短信藏身地?採訪中,有專家表示垃圾短信漸成信息社會違法新手段,且大有燎原之勢,但由於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監管還有盲點。
收到中獎短信被騙萬元
誰會想到,輕信一條短信,就被騙4500元?「『退一進五同六開,取三隨四定發財』今期為彩民提供一碼中特,可以連中三期,中後付一萬,詳情請撥13606******。」湖南的彩民劉先生收到這樣一條手機短信,心一動就按照短信裡的聯繫方式撥了過去,對方很熱情地向劉先生「兜售」自己號碼的準確性。求財心切的劉先生希望立刻獲得號碼,這時,對方要求劉先生先交納信息費、咨詢費、押金等費用。一來二去,劉先生前後近20次寄出4500多元。最終,劉先生也沒有等到能「中特」的號碼,七拼八湊的幾萬元錢也打了水漂。
「垃圾短信儼然已成為社會公害,也逐漸顯現出成為新違法手段的苗頭。」省消費者委員會新聞與公共事務部主任曾志中表示。記者瞭解到,通過手機短信詐騙的案件全國皆有出現。今年1月份,廣東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辦公室通報,公安機關已偵破一批利用手機(短信)詐騙犯罪案,被騙金額從幾千元到數萬元不等,最大數額達370萬元。
點對點發送最難監管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垃圾短信大致分三類,一是廣告信息,如樓市廣告、商場打折等;二是黃色信息,如酒店服務、色情按摩等;三是詐騙信息,如中獎、車房退稅、信用卡消費等。
「消費者(對垃圾短信)應有舉報意識。」針對垃圾短信氾濫、漸成犯罪新手段的現狀,曾志中表示,消費者不應該在收到垃圾短信時埋怨幾句刪除了事,應該積極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形成「圍剿」垃圾短信的社會合力。
廣東移動數據中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垃圾短信一般有三大發送方式。一種是通過與各大運營商合作的SP端口發送,其二是通過運營商的行業客戶端口發送,這兩種方式發送方一般均顯示「106」為頭的端口號,第三種方式就是直接用手機號(小靈通號)來發送,俗稱點對點發送。「點對點的方式最難防。」該中心人士表示,SP渠道因為與運營商有合作關係,運營商對其監管力度大而且有效,行業客戶的端口也因為要實名登記備案,運營商通過溝通規勸其少發擾民短信,也能起到一定效果,唯獨點對點的發送方式,監管難以立竿見影。
界定不良信息存諸多障礙
採訪中,記者發現,相關部門對治理垃圾短信均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心有餘而力不足」。而導致這一「不足」的主要是法律困境。全國人大代表鄭傑表示,目前,垃圾短信的發送者每天平均發送900條左右,短信最高可達1萬條,6.25%的客戶每週要收到40條以上的信息。垃圾短信已經形成了一個灰色的價值鏈。
他表示,目前黃賭毒的信息控制得很好,因為這類信息是非法性質的,可移送執法部門對它予以打擊。然而,對其他一些不良的信息,就缺乏法律依據,如果要對它進行處理,存在諸多障礙。省通信管理局網絡與信息安全處、政策法規處處長楊雲才也認為,當前法律尚未對手機垃圾短信作出定義。因此,首先在界定垃圾短信概念上就非常複雜。
一位運營商人士表示,既要治理垃圾短信,又要避免自己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隱私權,「技術上可操作的邊界在哪裡?亟待法律給予明晰的界定。」
廣州律師袁少青表示,目前我國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作為調整電信經營活動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的綜合性法規,難以對短信這種具體的通信方式進行有針對性的規範和調整。同時,由於上述兩部行政法規制訂之時,短信息通信尚處於發展的初期,客觀上也不可能作為一種普遍性的公眾通信方式進入立法者的視野。
正是看到這一現狀,鄭傑建議制定《信息安全保護法》。而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移動總經理徐龍也提出制定《網絡文化促進法》。他表示,目前中國有5.5億手機用戶,制定相關法律則是當務之急。來自廣西的全國人大代表韋飛燕呼籲應盡快實行手機實名制遏制手機犯罪和垃圾短信氾濫。
收到垃圾短信可舉報
對發信方為「106」開頭的端口號發來的垃圾短信,消費者可以將其直接轉發到中國移動統一的垃圾短信舉報平台「10086999」或者撥打10086舉報。中國聯通的消費者則可以轉發至10010全國統一短信投訴舉報平台。點對點的垃圾短信,也可以如此舉報。但對於黃色短信、詐騙短信最好向公安網監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向110舉報。
他山之石
美日接收信息廣告可抵話費
業內人士表示,垃圾短信中,除了黃色、詐騙等不法信息,有一部分屬於短信息廣告範圍。在美國和日本運營商都會提供一種可以用收聽廣告(手機接收信息廣告)來抵扣話費或服務費的服務,而這樣的廣告也更易讓消費者接受。
德國和韓國規定,向用戶推銷服務的短信、電話或郵件等需徵得用戶同意,21時至次日8時發送的廣告需再次徵得用戶同意,發送色情等垃圾信息,將追究刑事責任並分別處以最高5萬歐元、最高3000萬韓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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