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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廣州3月24日報道,今後,廣東省未通過節能審查項目不得開工建設,違者將責令停工或不得投入使用,並追究直接負責人責任。這是記者從24日召開的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的。
此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廣東省省長黃華華指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從源頭上加強節能工作的重要舉措。
《辦法》要求需要審批或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必須單列節能分析內容,對未進行節能評估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准,更不得開工建設。生產過程中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項目或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築項目應依據國家和省的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進行節能專項評估。
對違反已批復節能措施和節能方案的建設和生產行為,對未按節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建設的項目,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要責令停工和停止生產並限期整改,同時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項目建成後,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程序進行驗收,達不到標準和違反規定的,項目不能通過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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