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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湯唯,一年前還是個不知名的小演員。因為《色·戒》,因為李安,湯唯走上了她藝術道路的高峰。大紅大紫之時,她遇到了成名以來最大的障礙——遭遇封殺。
3月8日,《南方都市報》證實了湯唯被封殺的傳聞,並且刊登了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封殺令」摘要。
1.所有廣播電視新聞、專題、文藝、廣告、直播等各類節目,從現在起,一律不得報道、炒作與湯唯有關的任何事情。
2.對湯唯為聯合利華旁氏所作廣播影視廣告,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尚未與有關單位簽署有關廣告協議的,不得簽署與播出。已經簽署廣告協議的,能退簽的須立即堅決退簽。正在播出的廣告,盡快安排播完,不得安排重播,不得續簽協議。對湯唯所作的其他廣告,也不要簽署協議,不要播出。
3.此事要以電話專項部署方式進行,不得報道、炒作此事。
對此,廣電總局有關人士表示:「廣電總局並沒有全面封殺湯唯,而是要減少湯唯的曝光率,不再繼續擴大她的影響力了。」
即便官方對此事作出了解釋,而民間和學界的討論沒有結束。3月19日,「封殺現象法律研討會」在京舉行。
專家為湯唯叫屈
研討會上,多名專家為湯唯鳴不平。
廣電總局對湯唯的處理,讓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吳祚來想起了幾十年前的一件事。當年在延安演《白毛女》,一個戰士看到「楊白勞」被「黃世仁」欺負,一氣之下就對著「黃世仁」開槍了。「他就是分不清藝術表演者和現實之間的關係,咱們現在這些當官的還是停留在這個層次上。」
在北京電影學院教授崔衛平看來,湯唯就像一個頂罪的裁縫。這是一個德國的民間故事:一個村裡面有一個銅匠還有三個裁縫,有一天銅匠犯了死罪,要讓這個銅匠去抵命,但是村裡只有這一個銅匠卻有三個裁縫,所以就拉了一個裁縫去抵命。「我覺得事情不是湯唯干的,但是湯唯就像這三個裁縫之一一樣去頂罪。」
「如果說這個影片有什麼不合適,有什麼問題的話,首先是影片的審查部門讓它出現的,讓它能夠面世。其次製片起決定作用,再其次是導演。演員在其中實在就像一個裁縫一樣,不起決定性作用,怎麼會只封這個演員?」
北京電影學院教授郝建認為,退一萬步來說,如果政府部門確實認為本片有所不妥,認為會對主導的文化價值觀造成嚴重傷害,因而決定加以處理,也只能處理負責審查該片的政府管理者。
郝建打算向國務院遞交書信,建議國務院立刻責成廣電總局撤銷對湯唯的所有禁令,允許她能夠重新在大陸進行勞動和工作。
打官司將遇訴訟障礙
在法律人士看來,此事遠不止是承擔責任的問題。法學專家表示,湯唯作為一個演員,她的演出就是創作,她有創作自由和表達自由。而廣電總局的禁令則剝奪了她的這些自由。
圈內人士透露,此前有影視公司與湯唯達成合作意向,廣電總局的禁令下達之後,影視公司與湯唯的合作也立即停止。
「封殺令」的受害者不僅僅是湯唯,廣告商和電視台也面臨著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國綱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立輝表示,這個封殺令只有開始的日期,並沒有說從哪一天結束,所以說相當於是一個無期的禁令。「我覺得湯唯應該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她工作的權利、社會活動的權利、自由發展的權利是不得剝奪的。聯合利華完全可以根據跟電視台的廣告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然而,湯唯和聯合利華是否會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是個疑問。
法律學者楚望台表示,現在他們唯一一條路可能就是提起行政訴訟來維權。提起行政訴訟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主體是適合的,但廣電總局對湯唯的處理要求以電話方式部署,不得報道炒作,這使得湯唯現在的局面是無法舉證。「行政訴訟的一個條件必須證明這個行政行為存在,而且對他造成損害。」
法學家普遍認為,此次廣電總局的禁令不屬於一個嚴格意義上的行政行為,一個嚴格意義上的行政行為都有相應的具體的法律文書或者有一些形式的表現。
如果湯唯要打官司,她將面臨舉證的困難。
湯唯能否成為「孫志剛」?
湯唯事件在整個文化圈引起不小震動。有圈內人士表示,希望湯唯能夠成為文化圈的「孫志剛」,從此文化產業的發展將有更自由的氛圍。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專家張博樹認為,應當確定政府在整個藝術生產過程當中的位置。「如果我們承認是一個民主的或者說正在走向民主的社會,那麼就必須對政府的行為有所限制,就必須對藝術生產、藝術家之間的關係要有一個清晰的界定,否則我們就不能說正在建設一個法治的社會,也不能說我們正在走向民主。」
張博樹還呼籲,應改變藝術管理體制,真正構建一個有助於藝術創作自由的制度環境。
廣電總局回應:
封殺湯唯原因
在廣電總局相關官員「對事不對人」的簡單回應之後,18日「封殺湯唯」事件終於有了完整解釋。廣電總局給出了「一脫成名影響青少年」「並沒有全面封殺湯唯,而是要減少湯唯的曝光率,不再繼續擴大她的影響力」的說法,再次引起爭議。雖然此次廣電總局說法委婉,但效果相同———湯唯內地演藝事業陷於停頓。不過廣電總局此說法,也不排除以後湯唯憑主旋律影視重回觀眾視野。(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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