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江西上猶縣一名年逾七旬的老翁方某,在2007年先後30多次誘姦了同村一名不滿14週歲的幼女。近日,該縣人民法院經不公開審理,一審以強姦罪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五年。
據瞭解,現年71歲的方某,以金錢為誘餌,於2007年3月至11月期間,誘使被害人先後與其發生性關係30餘次。而案發時被害人尚未滿14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