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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中新網報道,記者今日從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獲悉,在廣東順德龍江打工的湖南衡陽人朱某因懷疑妻子與同廠工友賴某有染,懷恨在心將賴某一家四口殺害,製造了廣東順德「八·二四」滅門慘案,兇手朱某被佛山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據被告人朱向仲(一九七四年生,湖南衡陽人)供述,二OO六年初,他發現妻子譚某與同廠工友賴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二OO七年八月,朱向仲的妻妹在家中接到一男子用淫穢話語騷擾的電話,朱認定是賴某所為,心中更加憤恨。八月二十四日凌晨一時許,朱向仲來到順德龍江東湧村賴某居住的出租屋,將兩瓶煤油倒入賴某居住的出租屋引燃後騎自行車離開。
轉了一圈回來發現縱火沒有成功,朱向仲於是翻牆入院引燃木柴等物。約二三分鐘後,賴某打開客廳門出來察看,守候在此的朱向仲即持尖刀朝賴某的胸腹部連捅數刀,接著又先後將賴某的妻子、年近七旬的母親和年僅三歲的兒子殺死,騎自行車車逃回順德龍江鎮東頭村家中。
回家後,朱向仲將殺害賴某一家四口之事告知妻子。凌晨三時許,朱向仲在妻子的陪同下向順德警方投案自首。
佛山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蓄謀殺死賴某一家四口,主觀惡性極大,手段極其殘忍,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對其不予以從輕從罰。據此,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朱向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四十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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