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最後敲定,其中市區為860元/月,花都、番禺、從化和增城為770元/月,從今年開始,最低工資標準不再兩年一調,而是一年一調。勞動部門強調,最低工資標準只是最低保障水平,企業不能濫用此標準作為一般工資指導價,降低勞動者薪酬。
全市最低工資漲了80元/月
一個多月前,廣東省政府發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根據規定,廣州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即860元/月。由於此次全省調整首次允許有條件的地區自行上調標準,因此,廣州的最低工資標準一直沒有得到權威公佈;另外,花都、番禺、從化和增城四個獨立統籌區的標準也沒有出台。
日前,廣州市政府頒布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780元/月調整為860元/月,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94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5元/小時調整為8.3元/小時。
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690元/月調整為7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43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6.6元/小時調整為7.4元/小時。
根據這一調整,全市整體範圍最低工資都漲了80元/月。新標準從4月1日起執行。
廣州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中央和省的部署,在本次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廣州將採取小步快跑的方式,連續三年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不同意不能只發最低工資
針對目前很多勞動者反映,企業把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當成一般工資標準,嚴重壓低了勞動者應得報酬。有關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是最低保障標準而不是實際的工資標準。
他重申,根據勞動保障部規定,對於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為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原因確須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經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並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他表示,勞動保障部門將重點查處用人單位通過延長工作時間、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等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同時,加強對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的發佈,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一個客觀的參考標準。
廣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本市(八區)花都番禺從化增城
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860元/月770元/月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4.94元/小時4.43元/小時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8.3元/小時7.4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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