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拉薩3月29日報道,西藏縣(市、區)、鄉兩級人大、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分別佔到84.04%和87.49%。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組織、人事部門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這說明,自治區有關部門始終認真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堅持「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方針,十分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和配備工作。
西藏有73個縣(市、區)和682個鄉(鎮)。據自治區組織、人事部門統計,截止到2006年底,西藏全區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達62211人,佔全區幹部總數的69.36%,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32987人,佔全區專業技術人才總數的74.39%。
有關人士指出,在西藏,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已成為西藏發展和建設的主力軍。
西藏是一個以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為主體的民族自治區。1965年自治區剛剛成立時,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有1.6萬人,其中大部分是農奴和奴隸出身。
在自治區首府拉薩市,大批少數民族幹部走上了各級領導崗位。目前,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及所屬工作部門的領導班子,全部配備了少數民族領導幹部。截止到去年11月底,在拉薩市幹部隊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占幹部隊伍總數的69.2%。各級人大、政府、政協的主要負責人和市直重要部門的主要領導,全市所轄7個縣縣長以及64個鄉鎮(辦事處)黨政一把手大多數由少數民族幹部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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