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被告人許霆盜竊罪名成立,且盜竊金融機構數額巨大,本應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甚至死刑,但考慮到此案的特殊情況,對其減輕處罰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此案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生效!」31日下午,廣受關注的許霆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判決,審判長手頭判決書的最後這幾句話剛念完,法庭裡頓時響起一片驚歎聲,從無期徒刑銳減到5年有期徒刑,許霆本人對此變化表示「不上訴」,而許父則堅稱兒子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