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近兩年,浙江寧波的北侖和象山、溫州樂清及台州的玉環、路橋、溫嶺等地接連發生普通公墓被盜,而且90%被盜的墳墓為女性的。據報道,這樣的怪事在象山縣牆頭、大徐及西澤一帶,發生了不下千起。
前不久,從杭州回玉環坎門掃墓的陳女士,氣憤地來到坎門邊防派出所報案,稱其母親的墳墓被盜。坎門邊防派出所官兵趕到現場,發現墳頂被砸了一個大洞,墓裡隨葬物品不見了。從現場來看,已無法斷定作案時間。見此情形,陳女士流下了傷心的淚水。她說:「沒想到母親連死了也沒有安寧之日。」
夜幕下,盜墓者游弋在荒山野嶺,趁無人之際將墳墓掘開,不僅盜走隨葬品,有時還盜走墓穴裡面的骷髏。
盜墓者為何向普通墳墓伸出黑手?是圖財?是敲詐?還是……一時眾說紛紜,給盜墓蒙上了神秘的面紗。
盜墓,究竟是為什麼?
浙江沿海盜墓之所以頻發,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浙江有燦爛的原始文明,「河姆渡」是中華民族古老文化的發祥地之一,有7000多年的歷史,出土的文物較多,而且浙江地處沿海,給文物販子和盜墓分子交易文物提供了便利的地理條件;另一方面,浙江沿海經濟相對發達,陪葬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較多,給犯罪分子作案留下利益驅動。
二是浙江沿海地區均為丘陵地貌,墓地大部分在荒山野外,有的公共墓地也無人看守,處於治安管控的盲區,盜墓者極易得手。
三是浙江沿海的墳墓大部分是暴露在地表之上,不像內地農村屍骨深埋在地下,不易挖掘,而且沿海的公共墓地墳墓數量多,相對集中,有的墳墓年代已久,盜墓者只要用簡陋的工具就可以撬開大量的墳墓。
四是這一類案件發案地點偏僻,且大部分為流竄作案,給公安機關偵破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導致發案多,破案少。
除了這些客觀原因,盜墓者的主觀原因又有哪些?從公安機關已偵破的案件來看,浙江沿海盜墓的動機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是圖財。盜墓者直接撬開墳墓,盜走墳墓裡的金器,然後轉賣給打金店。據《台州商報》報道,2005年5月21日凌晨,路橋區橫街鎮上林村安寶山公墓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盜墓案。盜墓者用鐵撬、千斤頂等作案工具在幾個小時內撬開了124穴墳墓的蓋棺,砸開了骨灰盒,盜走了墓中所有值錢的隨葬品。兩名盜賊在得手後準備等車逃走時被警方發現。在盜賊的身上及住所,警方搜出了大量金銀飾品。據警方調查,兩名落網盜賊為堂兄弟,都是打金銀飾品的。為了圖財,他們專門盜竊墓中的金銀飾品及其他隨葬品。
二是敲詐。犯罪分子常用的伎倆有,先撬開墳墓盜走屍骨藏匿在附近,爾後在墳墓上留下電話或銀行卡號,有的還在墳墓上寫下「要想找回祖先,匯款到9558……」當事人家屬發現後沒有不義憤填膺的,他們大多數不會向賬號中匯錢,因為他們知道即使匯了錢,也很難找回自己的祖先。即使找回來,也是一堆白骨,誰也不知道哪一塊是自己的祖先,那樣心情反而更加複雜。這種盜墓敲詐行為極易引起民憤,曾有一位村民說,「這不是在綁架死人嗎。」
從法理層面看盜墓
目前,無論是盜竊哪種墳墓,我國法律都明文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對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有明文規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每一個人,不論地位和貧富,都有著與生俱來的人格尊嚴,任何人和任何機構都不可剝奪。人活著的時候,其人格不能被侮辱;人逝世後,其尊嚴同樣不能因生命之火熄滅而被漠視。屍骨是人們逝去祖先或同胞的遺留物,對於逝者祖先或同胞來說,屍骨是其尊嚴得以體現的最直接載體。犯罪分子利用逝者的屍骨進行斂財,其實就是對人尊嚴的嚴重褻瀆,也是對現實社會中人類的生命價值和尊嚴的直接挑戰和危害。逝者已逝,逝者的親人和朋友在感情上是無法接受這種侮辱和褻瀆的。
在構建文明和諧社會的今天,人的尊嚴需要在每一個細節上得到維護。對於逝者尊嚴的維護,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細節。一個文明的社會只有善待逝者的尊嚴,注重維護逝者的尊嚴,生者的尊嚴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徹底的維護,這應當成為一種敏感的社會意識和正確的人生、社會價值觀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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