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為賺取收屍費,文昌人韓鵬光將同村老人黃某殺害。日前,海南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韓鵬光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五十出頭的韓鵬光,以收殮屍體為生。經法庭審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韓鵬光感到生活困難,遂產生殺死同村老人黃某,以賺取收殮屍體工錢的念頭。同年7月5日晚11時許,韓鵬光躍過圍牆爬進被害人黃某的住房,用手掐住黃某脖子,直至老人死亡後逃離現場。
第二天凌晨5時許,作賊心虛的韓鵬光跑到黃某的兒子家,對其兒子說:「昨天晚上我聽到你媽媽大聲叫『媽、媽』兩聲,你媽媽可能出事了。」於是一起到黃某的睡房,發現老人已死亡。韓鵬光對黃某家人說:「你母親的後事由我來負責。」於是韓家就先拿出200元,交待韓鵬光去買一些辦理後事的東西。
法庭認為,被告人韓鵬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故意殺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後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經查,被告人韓鵬光對其殺人的動機及作案的經過均有詳細的交代,在法庭上表達清楚,思維正常,沒有患精神病的跡象,且證人的證言也證實韓鵬光沒有精神病史,故被告人韓鵬光應負完全刑事責任。
日前,被告人韓鵬光不服一審判決,已提出了上訴。(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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