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4月2日,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4·12」特大偷渡走私案的1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主犯王氏三兄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6年不等。
據新華網報道,2007年4月12日,一偷渡走私團伙欲從威海偷渡出境時,31名涉案人員被邊防部門當場抓獲。2007年7月,在遼寧、福建警方的協助下,威海市邊防支隊將該團伙頭目王氏兄弟抓獲歸案。
據調查證實,該團伙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3月,先後十餘次從遼寧、河北等地組織80餘名偷渡人員偷渡到境外。此外,該團伙還走私固體廢料1.3萬餘噸,涉案金額1000多萬元人民幣。
團伙頭目王仁福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走私廢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0萬元;王仁寶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30萬元;王仁山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28萬元。其餘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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