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曾經被多國警方通緝的國際毒販鄧日華,4月3日和他的同夥們一起,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接受審判。其中,鄧日華作為團伙主犯,被判決犯製造、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三項罪名,數罪並罰,並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九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
多國通緝在果園內被抓
該制販毒團伙的頭目鄧日華長期化名陳偉華,廣州人,早年加入加拿大國籍,制販毒品已有10多年歷史。他先後被我國、美國、菲律賓等國列為通緝對象。2006年年底,鄧日華被我國警方專案組在廣州市花都區的一個果園內抓獲。抓獲時,鄧日華正在和他的同夥們製造冰毒。
經法院審理查明,認定鄧日華及其同夥的犯罪事實有:
一、2006年,鄧日華得知陳國明(另案處理)欲購買麻黃草、麻黃膏後,便積極為陳國明聯繫貨源。2006年5月,鄧日華指使趙峰(另案處理)聯繫購買麻黃草,趙峰又找到潘綿恆(另案處理)聯繫貨源,隨後,鄧日華通過趙峰、潘綿恆從青海省西寧市共購回麻黃草3000公斤,麻黃膏150公斤,並存放在番禺區大石鎮湧口村的臨時倉庫內。2006年12月,鄧日華被抓獲歸案後,趙峰就指使潘綿恆將上述製毒原料處理掉,潘綿恆遂將上述製毒原料運至番禺區一垃圾填埋場丟棄。
二、2006年4月,鄧日華和陳國明密謀在國內製造冰毒,以籌備資金到國外製造毒品。2006年7月至8月間,由陳國明提供製毒原料、工具和資金,鄧日華糾合數人在廣東省高要市白諸鎮羅古村姚金伙的果園內製造冰毒。鄧日華負責技術指導,其他人負責原料配製。加水、加熱等工作,通過爐具加熱的方法,讓麻黃素與碘、紅磷等原料產生化學反應,製造冰毒。鄧日華等人兩次成功製造出油狀冰毒共約100公斤。
三、2006年10月,鄧日華得知陳國明有批毒品麻古粉需要加工成藥片狀後,就與李紹榮、謝華新物色場所進行加工。後李紹榮提供在佛山市南海區羅村鎮寨邊村的老屋作為加工場所,並於謝華新將麻古粉、壓片機等加工工具運至上述地點。鄧日華夥同他人在上述地點試圖將麻古粉加工成藥片,後因質量問題未能成功。案發後,公安機關在一德花園一出租屋內繳獲毒品一批。
四,2006年11月,鄧日華提供原料和工具,指使他人找地方試製冰毒樣板,隨後,他人在花都區梯面鎮埔嶺村一廢石場內,試製出油狀冰毒約4.5公斤。
五、2006年12月初,鄧日華和陳國明密謀製造冰毒,12月24日,他們找到花都區花山鎮城西村三隊一果園作為製毒場所,並由梁森源以陳國明的名義與果園主簽定租賃合同。12月25日晚,鄧日華指使他人進行製造冰毒。直到12月28日早上,鄧日華和梁森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六、2006年11月底至12月初,鄧日華與他人密謀販賣冰毒,由鄧日華負責提供貨源,以每公斤人民幣13萬元的價格賣給李紹榮轉手銷售。隨後,李紹榮聯繫了陳錦超,約定以每公斤13.5萬元的價格賣給陳錦超。但因同月28日鄧日華被抓獲歸案而沒有能夠進行交易。全部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
中院認為,鄧日華、謝華新無視國家法律,販賣、製造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最終,法院判決鄧日華犯販賣、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期。
聽到判決結果後,十名被告人均向法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來源: 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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