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從從4月初開始,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依法判處死刑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罪犯全面實行以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記者日前從太原市中院獲悉,該院是山西省法院系統中首家全面停止用槍決執行死刑。
據介紹,1997年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但由於注射執行死刑的軟硬件要求較高,從全國範圍看,槍決是執行死刑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2003年8月,本著更人道的原則,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省範圍內首次開展了注射執行死刑的嘗試,截至目前已注射執行死刑4次8例。據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左發經介紹,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在人員配備、技術、設備等方面已具備了全面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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