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央電視台報道,許霆惡意取款案又有了新的進展,今天上午,許霆正式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許霆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民事關係上的過失,而不是刑事犯罪,應該不構成盜竊罪,重審原判決定性錯誤,二審應作出無罪的判決。
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一百八十條規定,許霆在今年3月31日重審宣判後,4月10日是他上訴期的最後一天。
許霆「惡意取款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後,備受社會的關注,此案在今年初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發回重審,今年3月31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以盜竊金融機構罪,判處許霆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2萬元,並追繳17萬多元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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