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記者從日前國土資源部印發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辦法》中獲悉,國土資源部對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實行考核。為獎優罰劣,考核辦法規定,對超計劃批地的,按照「超多少,扣多少」的原則,扣減年度計劃指標;對嚴重超計劃用地、耕地減少過快、嚴重違規違法用地、建設佔用耕地占補平衡不落實的,扣減相應計劃指標;對認真執行計劃、組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重大項目補充耕地、推進節約集約用地作出重要貢獻和取得顯著成效的,給予計劃指標獎勵。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遵循控制用地總量、突出耕地保護,促進節約集約、依法依規用地、促進差別化管理五項原則。實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計劃雙向考核,內容包括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執行情況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落實情況。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包括新增建設用地總量計劃、新增建設佔用農用地計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計劃等三項指標。
國土資源部根據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與土地管理相關評價考核工作相結合,於每年2月至3月對上一年度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抽查。同時,根據全國土地利用季度變更調查結果,結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台賬、建設用地審批及備案情況等,對每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
在組織開展用地計劃執行情況考核時,國土資源部將根據計劃管理台賬,統計分析全國土地利用計劃安排使用情況,形成計劃台賬跟蹤評價結果。年度用地計劃台賬跟蹤評價結果,是考評按計劃批地的依據。年度用地計劃執行情況考核結果,是考評按計劃用地的依據,是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也是土地督察的依據。對超計劃批地和用地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年度用地計劃台賬跟蹤評價和執行情況考核結果,是計劃指標獎懲的依據。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國土資源部根據各地土地資源狀況、土地利用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因素,編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草案,於每年1月下達。在草案基礎上,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台賬跟蹤評價結果,對超計劃批地的,扣減年度計劃指標;同時,在下達地方計劃草案總指標一定比例的總量範圍內,根據上一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結果,對存在嚴重超計劃用地等行為的,扣減相應計劃指標;對認真執行計劃等的,給予計劃指標獎勵,並對計劃草案進行調整。
依據用地計劃台賬跟蹤評價和執行情況考核結果,對批地和用地執行情況好的,節餘計劃指標經部核准後,可以結轉使用。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台賬跟蹤評價和執行情況考核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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