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新網報道,湖北十堰市竹山縣一名鄉政府幹部,去年將一剛滿10歲的幼女姦淫,事後付給幼女10元「封嘴費」。昨日,這一鄉政府幹部以強姦罪被判獲刑6年。
2007年10月1日16時許,現年44歲的原竹山縣大廟鄉政府幹部張某到該縣城關鎮一熟人家休息時,見只有兩個孩子在家,便將只有10歲的幼女拉到寢室裡姦淫。
而後,付給幼女10元錢,讓其不要說出此事。4天後,幼女的母親才發現女兒被姦淫,遂向警方報案。
此案經竹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竹山縣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年,張不服提出上訴。日前,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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