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記者從司法部獲悉,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進行的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將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在全國開展。
司法部官員說,全國普法辦近日印發的《關於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的意見》指出,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旨在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的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促進當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這一《意見》提出創建活動的主要任務是:
——推進地方政府依法執政能力建設,推進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依法保障和促進地方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及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
——加強地方立法和規章制度建設。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質量;推進依法行政,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堅持公正司法,積極穩妥地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
——加強經濟法治建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法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完善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制度,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妥善處理不同利益群體關係,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完善社會利益協調機制;不斷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體制和機制,切實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建立健全法治監督體系,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暢通各種監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