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爭議的雲南一名東航飛行員辭職遭遇航空公司137萬元巨額索賠一事有了新的進展。昨天,該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賠償金額涉及的「培訓費」成為爭議焦點。由於東航不同意調解,法院決定擇期宣判。
「培訓費」成二審焦點
昨天,該案上訴雙方先後就兩個焦點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一是技術檔案問題。鄭志宏認為應立即將技術檔案移交至西南管理局。航空公司方面則認為,飛行執照不應當移交,因為一審時鄭志宏並未提出這一請求。按照不訴不告的原則,執照手續不應辦理。二是賠償金額問題。航空公司認為,1999年8月鄭志宏由副駕駛成為機長,此前有1529.38個小時的「帶飛」時間,應視作培訓時間,按飛行成本平均值計算,共產生培訓費用約527萬元。鄭志宏則認為,按規定培訓必須在航空模擬器或空載飛機上進行,實際只有300多個小時的培訓時間;1529.38個小時自己是在副駕駛的崗位上工作,執行航班飛行任務,公司也給自己發放了工資,應看作工作時間而非培訓時間。「有人一輩子都是副駕駛,沒成為機長,難道公司培訓了他一輩子?」
鄭志宏避談「返航事件」
與一審開庭來了近十名機長旁聽不同的是:昨日的庭審中,沒有一名東航機長前來旁聽。當天的庭審吸引了多家媒體到場。
當二審結束後,面對圍上來的眾多記者,鄭志宏巧妙地避而不談辭職事件和東航返航事件的聯繫,最後對記者說三點:「一希望航空公司能渡過難關;二希望公司的飛行員們一切順利;三我辭職和東航『返航』是兩個獨立事件,返航並不會對訴訟產生影響。」(王研溫星孫博魏曉剛)
新聞回放
42歲的鄭志宏是湖北省武漢市人,從事飛行員工作有24年,曾在空軍當了12年飛行員。1995年,轉業到當時的雲南航空公司,並擔任7年機長。
2007年5月,在中國東方航空公司雲南分公司工作的飛行員鄭志宏提出辭職後,被航空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600餘萬元,並要求其3年內不得從事航空運輸飛行工作。昆明市官渡區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由鄭志宏賠償航空公司130萬元違約金並退還7萬多元工資;航空公司在判決生效3個月內為他辦理技術檔案、飛行執照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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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飛行員辭職 上航索賠3500萬元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與下屬李國坤、單子光等9名飛行員的勞動合同糾紛案,上航向這9名飛行員索賠3500餘萬元。據悉,上航另有10名飛行員提出辭職,目前尚在仲裁階段。(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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